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2023年7月1+X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新华日报、省广电总台、现代快报、扬子晚报、中新社、中江网、宿迁日报社、市广电总台。
参与今天发布的嘉宾是:宿迁海关副关长张光明,宿迁市司法局副局长邱耀久,宿迁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杨文杰,本次发布会共2项议程,一是新闻发布,二是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宿迁海关副关长张光明发布《宿迁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16条措施》。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海关总署、省委省政府以及南京海关有关工作要求,宿迁海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海关优化营商环境16条》和《南京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29条措施》,立足宿迁实际,以打造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为导向,落细落实各项部署,出台《宿迁海关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16条措施》,全力服务宿迁外贸高质量发展。现将措施内容发布如下:
积极争取“船边直提”“抵港直装”改革试点,进一步推动两步申报、进口转关等模式在宿迁落地。加强与太仓、连云港等海关的联系配合,推动宿迁港宿迁-太仓、宿迁-连云港、宿迁-上海班轮常态化运行,为外贸发展构建稳定的物流通道,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对纳入适用范围的农食产品,如命中属地查检作业指令,根据企业申请,开展优先查检和“5+2”预约查检。
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加强进口税收政策的宣传,帮助和引导有关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办理涉企减免税业务。支持引进先进仪器设备,为宿迁市“6+3+X”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便利,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参与进境农产品检疫准入工作,指导辖区有需求的企业申报进境粮食储备库资质,推进落实进境粮食初审联系单电子化和智慧后续监管,促进农产品安全高效、多元化进口,保障粮食供应链安全。
持续优化检验监管要求和模式,对进口低风险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对进口镍矿等矿产品实施检验结果出具前差额担保进口,帮助企业资金快速回笼,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实行“互联网+海关”,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广应用,对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和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全流程“不见面审批”,促进通关便利化,参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一窗口”互联互通,促进智享联通。
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加快保税物流中心的申创工作,加强对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和物流中心建成后项目引进的政策指导,助推宿迁更高水平开放。
支持宿迁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海外仓企业备案无纸化,完善综合信息化服务平台功能,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大力发展9710、9810模式,助推更多宿迁产品走向世界。在条件成熟时,支持宿迁发展9610、1210等模式,培育外贸发展新的增长点。
做好优惠贸易协定实施效果跟踪分析,准确定位辖区重点商品和企业开展靶向指导,分类施策,落实经核准出口商制度,帮扶重点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原产地规则享惠,提升协定利用率,进一步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高质量实施,服务我国进出口企业尽享RCEP等自贸协定关税优惠。
根据海关总署统一部署,参与推动实施报关单、发票信息电子交互,实现企业在“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申报系统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报关单、发票信息,实现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便利企业出口退税申报。加大对企宣传培训力度,帮助广大外贸企业更快更便捷开展出口退税申报。
加大辖区“专精特新”企业信用培育力度,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为重点,对有申请意愿的企业开展重点培育,助力更多企业成为AEO企业,享受互认便利措施,到2023年底实现辖区高级认证企业数量增长25%。
加强守法便利宣传,贯彻落实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引导企业增强自律意识。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
支持企业向商务部门申请保税维修资质;严格落实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改革惠企政策,加大加工贸易改革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助力宿迁制造业规模化运营、集团化发展,促进产业链稳定;积极参与南京海关有关加工贸易提档升级政策研究。
加大国外技术、标准、规则研究力度,梳理农食产品技贸措施,通过海关总署技贸措施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开展技术贸易措施影响统计调查,帮助企业应对不合理贸易壁垒,收集企业反映的国外技贸问题,加强对企业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规宣讲培训,助推重点食品农产品出口稳规模优结构。
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鼓励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鼓励企业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对中小企业在海外维权提供指导和支持,继续开展好“龙腾行动2023”。加强对跨境电商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
做好外贸数据发布,加强对能源、粮食、劳动密集型产品等重点商品进出口跟踪监测,研判分析外部市场需求变动情况。加大海关统计在线查询系统的推广力度,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数据支持。
推行“海关关长送政策上门”服务,积极发挥关领导挂钩帮扶企业机制,抓好重点外贸企业、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通关保障。持续开展“1+5+N”惠企政策宣传,培育企业关务人才,有效运用“问题清零”机制,快速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
海关应开放而生、随开放而兴。在南京海关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宿迁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宿迁海关严守国门、服务发展,积极发挥海关职能优势,不断致力营造更为便利化、法治化的口岸营商环境,始终与改革浪潮同呼吸,与地方经济发展共命运。借此机会KU游体育,向始终关心、支持和宣传海关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诚挚谢意,也衷心希望各位媒体朋友继续宣传报道海关工作。
下一步,宿迁海关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加强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对各项措施进行细化分解,以更加扎实的作风、务实的态度,推动各项措施尽快落地见效,解企业忧难、为企业减负、助企业享惠,全力促进宿迁外贸平稳健康发展。
谢谢张关长,下面请市司法局副局长邱耀久发布《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全面贯彻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今年6月30日宿政发〔2023〕69号文件公布了《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为了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推进依法行政,2015年,我市制定出台了《宿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宿政发〔2015〕178号),对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
2022年6月,省政府制定公布了《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2022年7月,省人大制定公布了《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条例和省政府规章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初稿,并向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区)征求了意见。2023年6月14日经市人民政府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宿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共8章64条,在《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了相关管理措施,增加了部分管理规定。
一是进一步细化完善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要求。《办法》第七至十二条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立项作了具体规定,并对可以申请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情形进行了列举;要求申请部门在每年12月1日前向本级政府申请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立项。未列入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原则上不得申请以政府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确需以政府名义出台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主要负责人确定是否增加立项。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不同处理方式。《办法》第三十五条要求合法性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规定的事项超越制定机关法定权限的、确实不需要制定或者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的,建议不制定该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不合法的,退回起草单位,并要求起草单位研究修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缺失的,退回起草单位,并要求起草单位履行相关制定程序;拟设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不具有可行性、合理性,体例结构和文字表述不规范的,提出修改建议。同时规定,规范性文件草案退回后,重新报审的,审核期限重新计算。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要求。《办法》第五十七条要求制定机关应当每隔2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清理。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估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由部门自行评估清理,并将评估清理结果报本级政府备案。第五十八条具体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清理的五种情形。
四是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的工作要求。《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规范性文件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第六十条具体规定了应当进行后评估的五种情形。第六十一条对如何开展后评估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谢谢邱局长,下面请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杨文杰发布《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宿迁市区实施范围的通告》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为扎实有效做好《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2023年7月10日市政府印发了《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宿迁市区实施范围的通告》政府规范性文件,自今年8月10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发布如下:
2022年,省人大对《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于2023年1月12日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条例适用范围从设市城市的市区扩大到设市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以及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城市市容环卫管理的建制镇和集镇的建成区。
为抓好新修订的条例施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在各区积极申报的基础上,市城管局结合市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宿迁市区实施范围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经市政府六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7月10日印发。
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区域进行调整并向部分乡镇延伸的通知》(宿政发〔2014〕55号)、《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宿发〔2014〕17号)、《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宿迁市在乡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复函》(苏司函〔2020〕38号)等文件和省住建厅有关要求。
(一)中心城区实施范围:宿豫区顺河街道、豫新街道、下相街道(含宿迁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宿迁电子商务产业园、宿豫张家港工业园、宿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宿城区幸福街道、项里街道、古城街道、河滨街道、双庄街道、支口街道(含江苏宿城经济开发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棵树街道、古楚街道、黄河街道;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晓店街道、井头街道、嶂山林场、祥和社区(含宿迁市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宿迁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苏州宿迁工业园区。
(二)建制镇及集镇实施范围:宿豫区仰化镇、大兴镇、关庙镇、来龙镇、新庄镇、曹集乡、陆集街道等乡镇(街道)建成区;宿城区王官集镇、蔡集镇、屠园镇、耿车镇、陈集镇、中扬镇、龙河镇、埠子镇、洋北街道(含运河宿迁港产业园)等乡镇(街道、园区)建成区;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皂河镇建成区;江苏省宿迁洋河旅游度假区洋河镇建成区。
谢谢杨局长。下面进入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前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谢谢合作,第一个问题。
主持人您好,我是现代快报的记者,海关优化营商环境措施里提到“1+5+N”惠企政策宣传具体指的是什么?请介绍一下。
感谢提问。今年以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运用新发展理念,发挥海关职能作用,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力求服务企业更精准,宿迁海关以“强监管·优服务”为1个主题,围绕辖区企业关注度高的关税、法治、通关、检验检疫、保税监管等5个方面业务类型确定惠企政策宣讲模块,以企业多样化政策辅导需求为导向,制定了“1+5+N”菜单式普法清单。总体来看,“1+5+N”就是指宿迁海关推出的惠企政策宣讲县区行的政策宣传项目,力求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精准的政策辅导支持。截至目前,宿迁海关共在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开展4场次宣讲活动,全市各县区共计300余家企业参加,现场帮助企业清零问题30余条,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根据辖区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政策宣讲活动。
主持人您好,我是中新社的记者,刚才提到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要经过合法性审核,请问合法性审核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办法》第四章对合法性审核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制定机关集体审议决定。二是规定合法性审核可以通过组织有关行业专家进行咨询或者论证、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律师进行法律咨询或者论证等方式进行。三是明确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核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修改或者补充;特殊情况下,起草单位未完全采纳合法性审核意见的,应当向审核机构反馈,并在提请制定机关审议时详细说明理由和依据。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合法性审核的主体、时限和审核方式,对如何处理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作了详细规定。
主持人您好,我是中国江苏网的记者,请问市城管局围绕《通告》的贯彻实施,下一步有什么推进举措?
好的,这个问题请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杨文杰回答。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主动作为,围绕“干净有序,让城市更可爱”目标定位,统筹推进《通告》的贯彻落实。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对《通告》内容的知晓度,加强与属地街道、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垃圾分类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营造共治共享宣传氛围。二是做好衔接指导。及时将相关集镇纳入区域市容环卫规划,清晰界定集镇市容环卫责任边界,指导督促集镇主动扛起责任,推动城乡环境不断提升。三是注重常态长效。推进城乡保洁、市容市貌管理、垃圾清扫清运等长效管理机制,加快智慧化、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模式新路径,着力打造更加干净有序文明的城乡环境。严格落实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依法依规严格管控“地摊经济”,让城市既干净有序又繁荣温情。
谢谢杨局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媒体朋友如果有其他问题,会后可跟各单位再单独交流,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