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就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被处以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对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处罚款6000元(陆仟元)。
2024年06月04日,台州市邮政管理局就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31条第2款除前款规定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撤销、变更手续,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19条第1款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每年4月30日前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
根据案件事实、情节以及危害后果等对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处罚款6000元(陆仟元)KU游体育。
责令临海市圆通速递有限公司对“未按规定提交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问题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