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大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十强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左右,高新技术企业2024年突破3.5万家、2025年突破3.8万家,科技型中小企业2024年突破5万家、2025年突破5.5万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2024年达到52%、2025年达到53%,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1.强化新兴产业“卡脖子”技术攻关。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需求,面向钙钛矿、低空经济、新药创制、集成电路、磁悬浮等重点领域,围绕重大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示范应用一体化设计攻关任务,提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的示范应用和迭代升级,培育壮大创新型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对技术攻关产出的重大成果,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强化未来产业前沿技术创新。强化未来技术跟踪预测,实施未来产业源头创新行动,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20项左右前沿技术攻关项目,从创新源头和技术底层催生重大原创性、引领性成果。开展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跟踪支持优胜项目,孵化一批未来产业领域科技型企业。支持高新区联合龙头企业开展未来产业科技园建设试点,加速培育壮大未来产业。(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强化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技术供给。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搭建创新平台,聚焦产业转型升级面临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开展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出台加快推进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培育建设数字经济创新平台,加强数字技术供给应用。实施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行动,征集发布“山东省绿色低碳技术成果目录”。加快工业互联网、碳捕集运输封存利用等关键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完善四级实验室体系。扎实做好崂山实验室服务保障,推动实验室规范化运行;推动崂山实验室组织重大科研任务,加强与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一体化布局建设,打造海洋重大科学基础设施集群。全力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力争到2025年总数达到30家。完善省实验室布局,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领域新组建3—4家省实验室。聚焦重大战略实施和区域发展需求,推进省重点实验室体系化重组和系统化提升,依托企业建设比重达到80%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产业创新平台,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完善重大科研任务直接委托制和“军令状”责任制,推动创新平台成为技术攻关的“总平台”“总链长”。推动省技术创新中心提质升级,优化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模式,加速创新资源整合集聚,在重点行业领域打造一批标杆型创新平台。每年新培育认定省工程研究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各100家左右。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效能提升行动,支持重大平台加快集聚一流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动科技园区质量提升。两年新建3—5家省高新区,力争国家高新区创建取得新突破。推动香港科学园在上合示范区建设山东分园。指导高新区进一步聚焦主导产业,提升产业集聚度。发挥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集聚优势,支持龙头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和应用场景,强化产业链关键产品、创新链关键技术研发,提升体系化协同创新能力,推动每家高新区打造1—2个创新型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重点支持研发投入占比高、复合增长率高、市场占有率高、拥有核心“硬科技”的“三高一核心”中小企业,推动快速成长为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组织实施省级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改造升级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大型仪器资源共享共用情况一网通览、创新券在线支付,着力降低企业研发成本。(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强化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开展“惠企政策进万企”活动,全面推行研发投入后补助、中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等惠企科技政策“免申即享”,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开展科技领军企业培育行动,到2025年实现科技领军企业信息库入库和科技小巨人企业数量双破千,力争更多企业纳入国家科技领军企业培育库。支持龙头科技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推动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每年组织实施100项左右重大科技攻关项目、60项左右重大产业攻关项目,企业牵头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力支持企业成为产业链和创新链的“双链主”。(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9.培优科技金融生态。完善“鲁科贷”“鲁科担”“鲁科保”等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推动完善人才有价评估模型,规范发展“科技人才贷”等专属信贷产品,着力构建以科技人才为中心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深化科技股权投资改革,推行“先投后股”项目支持机制。加强“科融信”平台建设,支持金融机构推出科技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融资。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挖掘科技创新领域优质企业潜力,积极推动纳入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库,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融资。深化金融伙伴机制,支持为科创企业匹配“金融辅导员+科技特派员”,提供精准有效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
10.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山东好成果”遴选发布推广机制,一体化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出、评价和运用转化。持续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综合试点,深入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支持高校、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为科研成果提供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1.构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服务体系。加快山东科技大市场建设,畅通各类创新要素,打造辐射黄河流域、联动全国的“点—链—网”创新生态系统。面向16市开展分级市场、专业化市场建设,构建“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培育一批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端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2.开展高水平科技交流合作。发挥黄河科创联盟作用,聚焦沿黄省(区)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实施一批联合攻关重大项目,吸引一批高质量成果和高端人才落地。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两年布局建设10家省级“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争创2家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支持跨国公司在我省投资设立研发中心。支持企业在海外开展跨国并购,投资设立研发中心。发挥中国—上合组织技术转移中心、上合海洋国际创新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平台载体作用,加大优势领域新技术、新模式及成套技术产品对外推广应用,培育拓展新市场。(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科技研发创新行动计划落实,深化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省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协调解决行动计划实施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财政科技投入支持,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保障行动计划实施资金需求。强化行动计划相关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供给,对纳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科技创新项目新增用地实行省级统筹保障。(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强化督导落实。完善山东科技政策服务系统,推动政策精准推送、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建立行动计划工作台账,落实定期调度机制,跟进掌握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加强政策效果评估,动态征集、及时解决执行落实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各项举措扎实落地、见到实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和支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力争用2年时间,新增国家级、省级领军人才2300人左右,吸引集聚青年人才140万人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生产总值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10件,加快实现人才发展由规模增长向效能提升、生态优化转变。
(一)加快构建“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高标准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有序推进人才集聚节点布局建设。围绕海洋、先进制造、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人才集聚能力提升行动,实施一批人才引领特征明显的重点项目。深化平台节点协同联动,建立多层级、多领域合作机制,推动人才共育共引共用。深入开展人才引领县域高质量发展试点,探索人才集聚、产才融合的路径模式。(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深化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实施11条标志性产业链融合赋能行动,定期梳理紧缺人才目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标志性领军人才引进“三张清单”,每条产业链每年协同攻关3—5项重大核心技术需求。探索实施“四链”融合千企提升行动,省市联动支持重点企业精准引育人才。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实施金润工程助力“四链”融合行动,健全“山东科技大市场”体系,加快科技成果对接转化。建立“四链”融合监测评估机制,定期发布情况报告,常态化推出典型案例,加快形成一批人才引领产业发展的标志性成果。(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人才发展战略研究院,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三)大力集聚培养战略人才力量。聚焦加速布局海洋、先进制造、现代农业三大重点领域以及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加快引育集聚战略人才。实施顶尖人才集聚三年行动,完善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领军人才“筑峰计划”实施机制,推进国际顶尖科学家工作室建设,在重点领域集聚若干顶尖人才。深化实施泰山人才工程,扩大泰山学者团队专项,鼓励跨单位跨领域组建大团队、实施大项目,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实施青年人才集聚齐鲁行动计划,建立优秀青年科学家培育库,开展青年科技人才托举行动,出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完善普惠性与个性化相结合的青年人才支持体系,力争到2025年全省在站博士后突破1万人。实施卓越工程师培育专项行动,推进省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争取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部卓越工程师评价体系国家试点,争创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组织“工程师+技师”团队开展企业工程技术攻关。(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四)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海外英才集聚行动计划,优化提升“外专双百计划”,大力实施“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依托人才创新发展大会、“创业齐鲁·共赢未来”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中国·山东海内外高端人才交流项目洽谈会等,宣传山东人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委港澳办、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五)培育壮大新型人才力量。实施技术经理人扩量提质行动,扩大全省高级技术经理人库,每年新增50人以上。建立专业化多层次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全省技术经理人队伍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制定支持技术经理人发挥作用的若干措施。动态修订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推动高校、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拓宽技术转移转化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
(六)提升人才自主培养能力。发挥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和省级培养基地作用,培养一批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建设,新设一批适应“四新”经济发展的学科专业,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到2025年,优化调整高校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全省理工农医类学科专业占比达到60%以上。聚焦服务新一代信息技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布局建设10个以上省级未来技术学院、10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和一批专业特色学院,积极争创国家级示范性特色学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七)推进人才制度改革和政策创新。持续深化高校“五权下放”,推动进一步向二级学院、学术团队放权。深化拓展省属高校预聘长聘制改革,优化考核评价、聘用管理等配套政策供给。持续深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奖励和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完善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突出代表性成果评价,强化横向课题、成果转化等评价指标权重。开展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和政策创新试点。积极争取纳入国家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地方试点范围,支持试点单位自主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激励范围,对自主确定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探索运用病案大数据评价临床医师技术能力办法。建立国有企业首席科学家制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委编办)
(八)加快布局建设一流人才平台。探索建立与引进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相匹配的高能级载体平台“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机制。推动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3个高等教育共同体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共享,积极引进外部优质科教资源。探索建设海洋领域高等教育共同体。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人才效能提升行动,优选一批高能级创新平台,精准配置政策资源,支持更大力度集聚人才、攻关技术、转移成果,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人才引领型企业培育计划,建立专家顾问团队,探索编制山东省人才引领型企业建设白皮书,总结推广人才强企典型案例,加强日常跟踪关注和监测评估。(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
(九)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生态。认真落实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举办国情省情研修、专家疗养休假活动,加强人才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出台加强新时代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提升全省人才服务体系。高规格举办山东人才创新发展大会,依托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等重大活动打造一批标志性、融合性人才活动,省市联动举办一批人才节、创新创业周等特色活动,提升“以会引才”实效。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优质人才“微生态”,深度融合产业、金融、服务等各方面政策,吸引高端国际化优秀人才栖居创新创业。积极推进人才友好型城市、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品质活力城市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国际人才社区,加大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剧院、音乐厅等设施供给,营造宜居宜业的浓厚文化氛围。(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团省委、省科协,各市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推进人才引育创新工作,组织重点用人单位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强化工作推进落实。建立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才引育创新行动常态化会商制度,加强工作协同。(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强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备案制度,配齐建强人才工作力量。分层次、分领域举办人才工作者培训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支持省高层次人才发展促进会、省人才之家建设,积极培育发展人才工作市场化、社会化力量。发挥省人才工作站、创新创业基地、各类园区等载体渠道作用,形成引育人才的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加强人才宣传。及时总结人才引育创新中的经验做法,在省主要媒体、《党员干部之友》杂志等定期推出专题报道。征集发布优秀宣传作品,组织中央媒体山东行活动,推动各市开展城市引才名片宣传塑造行动,不断扩大“人才山东”影响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坚持系统性思维、整体式覆盖、全流程再造、数字化引领,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聚力打造“五大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2024年年底前,各级、各部门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政企沟通交流机制进一步健全,“2115”企业诉求理机制成为常态,整治一批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推出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改革品牌。2025年年底前,全生命周期、高质量服务企业制度体系更加健全,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成果,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1.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角度出发,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层,且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多个事项集成办理,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件事一次办”“一类事一站办”服务。2024年10月底前,对已推出的100个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完成迭代更新,逐一制定工作指引和办事指南,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2.推进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优化“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推动“电脑端、移动端、窗口端、自助端、电视端”业务协同。2024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2025年年底前,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和统一业务中台流转。(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3.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完善集约高效的线下政务服务体系,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实现统一受理和一站式办理。2024年6月底前,在县级及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公示进驻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布办理窗口、受理和办结时限等信息。(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推进企业群众诉求“一线”热线诉求闭环解决机制,定期通报省直部门、各市热线诉求办理情况,对典型“好差评”工单公开晾晒,对满意率低和解决率低、诉求量居高不下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搭建政府部门与企业群众之间面对面沟通交流平台,提高“12345”热线权威性,着力解决久拖不决、群众反复投诉等类型的诉求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5.推行全流程数字化报建。制定全省统一的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电子证照标准规范,推行相关事项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实时归集。加强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电子档案等应用,探索推行环评、能评、水保、联合验收等全流程无纸化报建。支持拓展工程审批系统在线支付、在线会商等功能,实时公开审批结果,提供便捷查询渠道。(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国动办)
6.提高项目审批智能化水平。全面推行智能引导,建设单位填报项目基本情况后,系统自动生成全流程服务清单、审批流程图。全面推行智慧表单,支持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联审批事项,系统自动整合生成综合申请表单、关联历史数据,提升信息填报准确率和便利度。推进城建档案“一键归档”,实现工程电子文件按节点动态归集。(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推行设计方案线上联合审查,将受理、分发、意见反馈、公示等环节纳入工程审批系统管理,推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全流程线上审批。规范设计方案审查原则、内容、流程、时限,提高审批质效。(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8.创新工业项目审批模式。对于租赁土地的工业项目,允许以承租人名义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创新工业项目“拎包入驻”模式,政府可按照投资方需求建设厂房,同步办理相关项目手续。(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9.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在试点园区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打捆审批、豁免管理、调整总量指标前置等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相对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当编制报告表的十二类建设项目,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非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0.深化市政公用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推动供水、供气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水电气热信等事项线上线下集成化办理。将红线内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要求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项目开工前完成联合报装,竣工验收后办理接入。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出让时序,适度超前建设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等配套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1.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开展企业迁移登记与税务迁移登记同步办理试点。深入推广应用全国统一规范的电子税务局,扩大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范围,不断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牵头部门:省税务局;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12.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度。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等在全省范围内标准统一。大力推进“跨域办、就近办、帮代办、智能办”,不断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体验。2025年年底前,打造主城区15分钟、乡村30分钟的便捷高效政务服务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13.提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便利度。推动社保卡管理系统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社保卡“一卡发放”全覆盖。(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1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深度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15.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在互联网、民生消费等重点领域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严厉打击虚假宣传、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严格按程序审查,及时修改、废止违反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16.提升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水平。开展个体工商户金融伙伴育苗行动,建立个体工商户融资“白名单”制度,开展融资对接活动,发布专属融资产品,大力培植首贷户,增加信贷投放,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7.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壮大。持续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优化区块链等应用场景,不断提高区域股权市场综合服务能力,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区域股权市场挂牌融资。(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18.促进企业债券融资。发挥重点信用公司“增信+投资”作用,助力企业发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省委金融办、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9.优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加大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扩大贴息贷款支持企业范围。每年引导银行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贷款220亿元,服务企业4000家,通过贴息方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40%。(牵头部门:省科技厅)
20.降低经营主体支付业务手续费。引导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降费政策,持续减免或取消经营主体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转账汇款、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等支付手续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1.提升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大力开展远程异地评审,探索推行专家分散评审,推动实现评审质量和监管水平双向提升。完善政府采购诚信评价制度,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和评审专家的评价结果公开和应用力度,拓宽供应商在线维权渠道,不断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2.加大政府采购惠企力度。发挥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发展、科技创新等作用,持续丰富应用场景和扶持措施。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融资产品,积极拓宽合同融资平台对接渠道。(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23.提升公共资源交易便利度。推广市域内多点分散评标模式。将公共资源交易数字证书互认共享纳入黄河流域公共资源交易合作联盟框架合作项目,形成跨省信息化系统共商、共建、共享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24.畅通专利快速预审“绿色通道”。优化专利快速预审机制,压缩专利预审周期,助力创新主体以最短周期通过预审。开通专利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通道,开展知识产权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服务。(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25.探索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变更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上已确权登记的工业标准厂房,在不改变功能和用途的前提下,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并申请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26.推行律师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全程网办”。通过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共享律师身份信息和立案文书等信息,实现律师“不见面”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大数据局)
27.全面开展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增加“是否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约定。约定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预告登记申请同步签署,网签备案后进行预告登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8.推动企业参保缴费“一窗通办”。对企业参保缴费涉及的在职职工增加社保、医保等事项,进行流程再造、业务整合,2024年年底前,企业参保缴费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配合单位:省税务局)
29.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深入实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提升行动,到2025年,建成全省统一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资源库,提高档案业务“跨域通办”“一链办理”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0.推广工业园区标准化用电管理模式。推动配电网规划与新建产业(工业)园区发展建设规划相衔接,实现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提供全流程供电服务,满足园区内企业独立报装用电需求,着力解决转供电加价问题,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1.推行重点项目用电靠前服务。推动电力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数据共享,供电企业及时获取土地储备、出让信息,提前考虑电力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建立快捷高效的电力接入工程建设项目衔接机制,实现重点项目接电提速提效。(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2.提升乡村地区办电便利度。持续简化乡村地区客户办电流程,线上调取不动产权证明,推动实现乡村居民“刷脸办电”。积极对接乡村电气化用电需求,及时规划建设配套电网,为乡村电商、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新业态提供“一站式”办电服务。(牵头部门: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33.推广企业注销社保预检改革。深入开展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完善企业注销异议反馈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退出行为,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4.优化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保障。探索建立企业破产重整资源共享机制,为企业重组重整各方参与主体提供投资人资源、企业资产处置辅助等综合信息服务。探索建立破产案件涉税事项办理及税费政策支持机制,为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提供必要的税费征管纾困服务。(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分工负责)
35.探索“司法拍卖+税费征缴+不动产登记”协同联办机制。构建“法院+税务+不动产”三部门司法拍卖不动产全流程协作机制,推动执行信息高效传递,实现案件结、税费及时入库、产权登记“零材料”办理。(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
36.深化通关模式改革。推行港口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改革,支持具备条件的航空口岸探索机坪“直装”“直提”模式。推进出口危险品“检验批”模式改革,提高出口危险品验放时效,助力企业降本减负增效。(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山东海事局、山东港口集团)
37.持续优化“单一窗口”功能。建立“单一窗口”与口岸引航站对接机制,海关、海事、边检、引航站等单位同步共享企业填报信息。支持青岛开展中新(加坡)“单一窗口”通关物流全程状态信息共享项目试点,有效降低跨境贸易成本。(牵头单位:省口岸办;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青岛海关、山东港口集团)
38.提升口岸智慧监管水平。建设智能转运监管平台,实现跨港区货物高效转运、港口作业无缝衔接、货物流向全程可溯。建设国际航行船舶供退物料通关服务平台,实施船舶监管服务业务无纸化办理、海关智能化管理。(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配合单位:山东港口集团)
39.提高企业信用培育认证便利化水平。鼓励骨干外贸企业申请海关AEO高级认证,享受国内外通关便利。创新应用AEO智慧培育模式,推广企业认证智慧培育系统,便利企业“足不出户”接受海关信用培育。(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
40.支持内陆港建设。推广“陆海联动、海铁直运”“铁海E通”信息化系统,支持企业在属地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创新实施“一批多列”“出口集拼”“进口拆箱”等新模式,便利山东内陆货物快速“出海”。(牵头单位:青岛海关、济南海关、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山东港口集团)
41.提升涉外商事纠纷化解效能。推动设立青岛国际商事法庭,集中审理涉外商事案件,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解决工作机制。加强涉外领军型律师人才培养和使用力度,增强涉外法治竞争力,打造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优选地。(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积极开展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加强对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等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多发领域的案件监测,提供普惠性海外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支持。持续开展“助企远航”海外知识产权纠纷专家齐鲁行活动,为企业解决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专家指导。(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43.提升跨境结算融资服务水平。推动银行单证审核电子化、业务办理线上化,实现跨境人民币结算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深化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创新应用,进一步便利涉外企业办理贸易融资业务。鼓励银行对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等的境外项目和企业发放人民币贷款。(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44.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全省联动打造20个以上面广量大、社会获得感强的无证明应用场景,到2025年,“鲁通码”、电子证照等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45.推广建设“无押金城市”。在医疗服务、酒店住宿、养老服务等领域推广“无押金”服务模式,对能取消的押金事项一律取消,无法取消的采取信用、担保等方式替代。(牵头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
46.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坚持集成化、标准化、智慧化、便利化,研究制定“一窗受理”规范指引和实体窗口建设标准。到2025年,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全部打造为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7.深化政务诚信建设。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若干措施,建立完善失信源头治理、诉前调解、诉讼执行协调、失信惩戒追责等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机构清理整治,坚决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对失信机构“零容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8.深入开展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推动全省政企沟通交流规范化建设,优化政企沟通交流服务平台。强化“2115”企业诉求理机制,全面推行“领导带头交流、政府部门现场答复”服务方式。常态化有序开展企业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摸实情、送政策、解难题,依法依规以“有解思维”更好为企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49.健全信用监管服务模式。探索守信激励措施,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好品山东、省长质量奖等荣誉信息,扩大美誉度外溢效应。深化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50.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推进济南、青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指导试点运营机构开展形式多样的数字人民币消费推广活动,不断创新应用模式,优化企业群众支付体验。(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51.提升中小企业服务水平。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为优质中小企业提供专属产品定制、特定产品价格折扣、“一对一”服务咨询等专属优惠服务,推动中小企业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2.强化营商环境制度支撑。加快推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推动修改完善《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出台《山东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先进制造业促进条例》《山东省开发区条例》《山东省快递业促进条例》等法规。(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KU游体育、省邮政管理局、省司法厅)
53.提升知识产权类案件审判质效。支持法院加强对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的调研指导,强化惩罚性赔偿适用,加大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开展国家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规范化试点,突出抓好关键核心技术保护。(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4.提升行政监管执法水平。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推广试点经验做法,压减涉企检查频次,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监督,以更优执法服务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55.深入推进商事调解工作。鼓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引导商事主体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商事纠纷。健全完善全省中小企业矛盾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扩大中小企业协会的分流调解范围,推动诉前调解在解决商业纠纷中发挥更大作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56.健全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搭建省市县三级清欠平台,全面推广清欠司法协作机制,将拖欠企业账款案件及时纳入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支持法院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企业账款专项执行行动,用法治化手段保障民营企业的应收账款及时回笼,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7.强化商业秘密司法保护。支持检察院开展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专项行动,加大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打击力度,制定《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完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辅助办案机制。(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8.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支持检察院健全防范涉企“挂案”长效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涉企“挂案”清理工作。畅通民营企业控告申诉案件反映渠道,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提升检察机关安商惠企能力水平。(省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9.开展法治营商环境提升行动。制定出台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开展政法机关全面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三年提升行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谋划、高位推动、一体落实,建立完善营商环境协同推进机制。省营商环境指标牵头单位要扛牢主体责任,强化主动担当,充分调动基层改革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探索创新,支持先行先试,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见效。(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强化督促落实。对企业群众反映的久拖不决、推诿扯皮等问题,通过电视问政、通报、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解决。对标对表先进地区,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开展揭榜挂帅活动,推动更多改革举措“一地试点、全省推广”。建设营商环境“无感监测”平台,动态监测优化营商环境实效。持续开展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以有力监督优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开展政策评估。选取重点惠企政策,组织开展单位自评、企业评价、第三方评估等,全流程评估政策制定、执行、成效等情况,及时动态调整政策措施,提升政策有效力、执行力、生命力。(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四)营造浓厚氛围。征集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对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常态化组织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依托企业家会客厅等平台,开展“我为营商环境建言献策”活动,引导各方积极参与,广泛听取各类经营主体、商(协)会、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形成“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以数字变革引领全面转型,推动数字强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数字政府领域,2024年,全领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省市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达到100%,电子证照证明、“鲁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到2025年,公共数据共享率达到99%左右,塑强“爱山东”“山东通”政务品牌,全面建成“无证明之省”。数字经济领域,全省数字经济总量占GDP比重两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占比超过50%,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数字化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倍增。数字社会领域,用两年时间,全省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覆盖率达到100%,智慧社区建设覆盖率达到90%以上,教育、医疗、社保、养老服务等智慧化加速推进,基层治理精细化水平显著提升。数字科创领域,大数据领域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不断加强,在高端服务器、高效网络存储、网络空间安全等领域技术优势进一步巩固。数字基建领域,2024年新开通5G基站4万个、2025年累计开通27万个,2024年新增数据中心在用标准机架数5万个、2025年总数达到45万个,交通、能源、水利、市政等领域融合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速。
1.深入开展公共服务数字化提升行动。加快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2024年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事项“上中台”,加快实现政务服务、社会生活相关领域事项无证明办理。到2025年,推动政务服务在桌面端、移动端、电视端和窗口端、自助端等服务渠道“五端融合、五屏联办”,积极推进与长三角、沿黄省市电子证照共享。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拓展涉企服务数字化应用,推动惠企政策“精准匹配”,企业办事“免填免报”。围绕个人全生命周期,持续打造民生服务“一件事”场景,实现车辆检测、入园报名、困难群众帮扶、残疾人服务等“一件事”联办。省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达到全国一流水平,将“爱山东”打造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最佳品牌之一。(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2.深入开展社会治理数字化提升行动。健全数字法治体系,深化数字法治平台运用,2024年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体系基本成型、基本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到2025年,全省社会治安维稳、涉法涉诉信访办理、政法舆情分析等社会治理能力全面增强。实施“智慧应急”工程,持续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工贸、道路交通等重点领域安全风险感知监测,基本建成“早期预警、科学决策、快速指挥、精准执法”的智慧应急体系。实施“智慧国土”工程,开展国土空间协同治理数字化应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建成自然资源“空间大脑”。建设交通运输智慧大脑,形成数据汇聚共享充分、管理服务智能高效、基础支撑保障有力的统一平台。建设生态大脑,加强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数字资源的整体统筹,建立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业务综合集成、闭环管理、全面贯通的数字化治理体系。打造地方金融治理平台,深化“金安工程”,构建支撑全省数字金融发展的数智金融大脑。围绕基层社会治理、安全生产等领域,打造20个以上社会治理新场景。(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应急厅、省能源局)
3.深入开展政府决策数字化提升行动。2024年围绕“一屏看山东、一网管全省”,上线运行“齐鲁智脑”,实现指挥大屏、电脑中屏、手机小屏协同应用,加快打造以“齐鲁智脑+领域大脑+城市大脑”为统一支撑的智能辅助决策体系。到2025年,整合打造覆盖省、市、县、乡四级的核心业务数据“一张图”,全面建成以大数据为支撑的“齐鲁智脑”和22个以上分领域大脑,形成科学化、精准化、智慧化辅助决策体系。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宣传思想文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领域打造一批多跨综合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4.深入开展政务运行数字化提升行动。2024年,加快推进数字机关建设,构建核心业务全覆盖、横向纵向全贯通的数字化工作体系;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迭代升级“山东通”功能,强化低代码平台推广使用,高效支撑机关办文、办会、督查等日常运转业务全流程线上运行;依托“山东通”打造全省统一的机关内部业务办事平台,推动机关内部“一件事”协同办理。2025年,持续推动机关业务数字化,建成高效协同的党政机关一体化、数字化办公体系,实现办文办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持续推进业务应用协同化,全省机关内部“一件事”和重点领域多跨业务全部实现数字化协同;强化“山东通”建设应用,推动各级、各部门自建业务系统与“山东通”对接,实现全省党政机关移动办公全覆盖,将“山东通”打造成全国引领性的数字机关品牌。(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
5.深入开展基础支撑数字化提升行动。全面提升政务云网支撑能力,省市政务云节点可靠性达99.99%,新建系统云原生应用率达60%以上。建设青岛、枣庄区域骨干节点,率先构建省域多中心高可用架构。开展市县“一网多平面”升级部署,完成各级、各部门IPv6改造。开展视频应用“百千万”行动,打造300个以上视频应用试点、1000个以上创新应用、10000个以上边缘应用。深化市、县两级节点能力建设,形成数据管理应用全流程在线服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价值转化服务支撑体系。完善数字政府生态体系,构建数字资源一体化支撑平台,实现全省各类组件和应用统一开放共享。完善灾备服务体系,探索建立跨省灾备机制。(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
6.深入开展重点数字产业突破行动。实施集成电路“强芯”工程,加快“芯机联动”,到2025年,集成电路产业规模过千亿。实施高端软件“铸魂”工程,持续提升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鲁版软件“名品”,全省软件业务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实施先进计算“固链”工程,到2025年,先进计算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支持各市科学布局特色优势产业,规划建设专业化园区,积极争创中国软件名园等国家级园区。支持济南市、青岛市建设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7.深入开展产业数字赋能提升行动。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等领域数字化转型发展需求,建强一批产业大脑、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企业“上云用脑”。鼓励“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服务商通过揭榜挂帅等方式,与制造业企业联合开展数字化转型试点,打造一批典型场景解决方案。建好济南、青岛、潍坊三市智慧农业试验区和淄博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推进“互联网+”教育、医疗等领域服务创新,挖掘消费新场景,打造具有显著竞争力的平台经济重点企业、产业集聚区。(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8.深入开展数据价值化突破行动。大力推进“数据要素×”行动,进一步拓展数据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数据资源化,建立健全全省一体化大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完善纵向贯通、横向连通的权威高效公共数据汇聚机制,做到“按需汇聚、应汇尽汇”;构建数据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数据供需对接、异议处理和“直达基层”服务体系。有序推进数据资产化,出台全省统一的数据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和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推动健康医疗、地理空间等公共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加快筹建省大数据运营企业,建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平台。创新推进数据资本化,规范数据市场化交易,高标准筹建区域综合性、行业性数据交易场所,试点推进市场化交易,到2025年全省数据交易额达到1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9.深入开展数字平台支撑提升行动。深化“云行齐鲁·工赋山东”专项行动,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应用,支持卡奥斯、云洲等“双跨”平台做大做强,加快建成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围绕专精特新、隐形冠军等企业需求,充分发挥特色产业园区集聚作用,推出一批“小快轻准”解决方案,助力中小企业“智改数转网联”,赋能各行业领域企业数字化转型。全面加强数字产业重点项目培育,强化重大项目台账管理,定期推出一批省级数字产业重点项目。深化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土地、能耗等要素保障,加快推进数字产业重点项目落地。(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0.全面提升城市治理智慧化水平。深入实施新型智慧城市提升工程,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强基”,推动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四星级新型智慧城市,支持济南、青岛等市以及部分县(市、区)打造五星级新型智慧城市。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生态培育行动,完善新型智慧城市专家库、项目团队库、便民设施服务商库,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科普体验中心。常态化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资金使用效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项目建设运维状态评估,确保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资金、数据安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1.全面提升社区服务智慧化水平。开展智慧社区建设突破行动,推动智慧社区建设与智慧安防小区、绿色智慧住区、数字家庭建设等有效衔接。完善智慧社区管理服务平台功能,推动社区数据纵向与市级、县级平台互通互联。深入开展智慧便民设施进社区活动,搭建智慧便民设施产品服务企业与基层社区的供需对接平台,扩大智慧便民设施覆盖范围,为群众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突出以人为本、需求导向,打造50个左右标杆型智慧社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2.全面提升教育服务智慧化水平。优化智慧化教育入学服务平台应用,推动入学信息精准推送、证明材料线上提交、入学报名“网上办”。完善省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一体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数字校园建设,强化教育云网融合应用,实现千兆教育专网普遍覆盖,加快建设各类智慧课堂、在线开放课堂,推动优质教学资源跨区域共享。深入推进“三个课堂”常态化应用,建成覆盖全省的“三个课堂”应用支持和服务保障体系,打造一批智慧教育典型区域和高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13.全面提升医疗服务智慧化水平。打造精准、高效、普惠的医疗基础设施,推进医疗诊断、治疗、康复、管理等各环节的数字化、精准化和智能化发展。优化全省统一的“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平台,开展网上预约诊疗服务,加快实现号源共享。推动各级医疗机构普及移动支付,推广诊间结算、床旁入院、床旁出院等新模式。完善省、市、县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动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共享应用。规范发展互联网医院,推广健康咨询、在线问诊、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依托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实现影像数据汇聚共享、查询应用,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14.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智慧化水平。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两年建设100家以上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推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建立省级储备库,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力争更多企业、街道(乡镇)、基地、园区以及产品服务纳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录。(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
15.加大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和自由探索并重,围绕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大数据、网络空间安全和5G等重点领域中的核心科学问题、新兴前沿交叉领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前瞻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发挥高校、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主力军作用,推进数字技术核心基础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强信息科学与生命科学、材料等基础学科的交叉创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16.加强关键核心数字技术攻关。围绕建设数字强省需求,聚焦科技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集成产学研优势资源,开展5G、人工智能、区块链、工业互联网、量子通信、集成电路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攻关,支持“链主”企业、骨干企业大力开展自主创新,促进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7.完善数字科技创新平台体系。建强用好数字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在信息技术领域新布局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载体。加快建设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齐鲁科创大走廊,支持济南、青岛等市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18.建强算力“中枢”。推进通用数据中心规范有序、规模集约发展,提升大中型数据中心单机架算力和超大规模云计算能力。加快城市边缘数据中心建设,推动数据处理器(DPU)、无损网络等技术升级与试点应用,打造主城区1毫秒算力时延圈。到2025年,推动全省数据中心总算力达到12.5EFLOPS,智能算力占比达到35%,打造济南、青岛两个低时延数据中心核心区。(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19.壮实网络“躯干”。实施5G和固定网络“双千兆”工程,推动骨干网扩容升级,提升网络覆盖能力。到2025年,行政村5G网络通达率超过99%,10G-PON及以上端口数占比达到65%以上,城市内网络延迟降至毫秒级,全面建成“千兆省”。前瞻布局空天地一体化网络,加快建设齐鲁星座、“东方慧眼”星座等重点项目,初步形成全国领先的空天地一体化卫星信息网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0.织密终端“末梢”。构建低中高速移动物联网协同发展综合生态体系,培育壮大济南、青岛、烟台、潍坊等物联网产业基地,加快打造物联网应用场景,推动部署千万级感知节点,建成5个左右全国领先的物联网公共服务平台。聚焦标志性产业链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累计建成50家以上国家级特色专业型平台、35个以上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21.赋能融合“脉络”。统筹推进车、路、云、网智能化升级,加快建设数字赋能的智慧公路。推动建筑信息模型、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等信息技术集成应用,建设高铁工程数字化管理平台。打造综合交通枢纽智慧运行平台,加快推进机场综合客运枢纽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加快大型港作机械自动化改造,部署码头智能调度、智能装卸系统,建设港航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内河港口作业设备自动化、数据信息可视化、生产管理智能化。持续优化山东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全省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到100万台以上。加快重点流域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汇集气象、水情、雨情、工情、墒情、灾情等信息,打造智慧防洪体系。推进城市公用设施智能化升级,提升城市供水、排水、照明、燃气、热力等设施动态感知和智慧化管理能力,加快构建数字孪生城市。(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大数据局统筹推进数字变革创新工作,各市、各省直部门完善主要负责牵头的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评估评价,推动各项重点任务举措落地落实。(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动公共数据、电子印章、公共视频资源管理等领域法规规章的起草、制定、修改,健全完善数字化发展法规规章体系。开展数字强省标准质量提升行动,完善数字山东建设标准体系。健全财政投入机制,统筹各级相关专项资金予以保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举办数字强省宣传月等系列活动,广泛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开展数字化知识和政策法规进社区、进园区、进校园、进机关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良好氛围。(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大数据局)
(四)强化人才支撑。围绕数字化领域人才需求,实施“数创未来”人才培养工程,加大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通过竞技行动、创业大赛等“以赛代评”的方式,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鲁创新创业。优化完善大数据工程专业职称考试和评审工作,强化大数据人才队伍支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强化工作评价。常态化开展数字强省建设情况评估分析,强化日常统计和大数据运行监测。进一步树立大抓数字变革创新的鲜明导向,建立试点推进工作机制,对典型经验做法通报表扬、积极推广,凝聚发展共识、形成发展合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充分发挥“链长”统筹指导和“链主”引领带动作用,坚持“点上强企、线上强链、面上强群”一体推进,促进上下游产业、大中小企业紧密协作、融通发展,2024年新培育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10个左右,“四新”经济增加值增长10%左右;到2025年,省级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先进制造业集群分别达到50个和30个,有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打造结构优化、创新活跃、安全稳定、开放合作的优良产业生态。
1.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聚焦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重点产业,着力抓好布局优化、工艺提升、智能制造、绿色转型,深入实施传统产业技改升级行动计划,以提高技术、能耗、排放标准为牵引,加大设备更新奖补力度,2024年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1.2万个左右,新培育国家级智能工厂10家左右、绿色工厂100家左右、绿色工业园区10家左右;力争到2025年,国家级智能工厂、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分别达到50家、500家和50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
2.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安全应急装备等重点产业,实施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行动,加强技术攻关转化,促进集约集聚发展。加快壮大“新三样”等产业规模,2024年新能源整车产量达到60万辆左右、锂电产能达到140GWh左右,到2025年新能源整车产量、锂电产能分别达到100万辆和150GWh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
3.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聚焦元宇宙、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未来网络、量子科技、人形机器人、深海空天等产业,深入实施未来产业培育发展行动计划,明确产业技术路线,组织实施前沿技术攻关项目,加速典型场景应用推广,集中打造15个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未来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市打造未来产业先导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科技厅等)
4.提升重大创新平台能级。加快国家战略科技力量高质量建设,与优化“2+N”人才集聚雁阵格局、高标准创建济青吸引和集聚人才平台相衔接,增强崂山国家实验室、量子国家实验室济南基地等重大平台策源和辐射能力。依据产业需求布局优化实验室体系,2024年创建7家左右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省重点实验室200家左右,企业牵头或参与的比重达到75%;到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达到300家左右。紧盯工业母机、集成电路、前沿材料、空天信息等重点领域,创建高能级创新载体,引领产业突破发展,到2025年,省制造业创新中心达到50家左右,省级技术创新中心总量稳定在150家左右,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超过500家。(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实施科技型企业“多投多奖”研发投入补助机制,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推进企业技术创新计划,每年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3000项左右,孵化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积极培育技术创新企业,大力推广技术创新先进经验和模式,到2025年,累计培育国家技术创新企业70家左右、省技术创新企业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加快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开展“卡脖子”技术精准攻坚行动,聚焦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钙钛矿、高端软件等领域,每年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和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谋划实施“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科技工程,完善科技财政金融协同政策体系,建设山东科技大市场,常态化发布“山东好成果”,每年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7.促进“四链”融合深度发展。深入推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构建“1241”支撑体系,强化泰山人才工程布局,每年引育泰山产业领军人才300名左右。实施一流学科建设“811”项目,建设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医养健康等高等教育共同体,加快建立对接产业链、服务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8.积极培育优质企业。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集中资源力量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每年新培育专精特新企业1000家以上,到2025年省级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9.增强产业链发展韧性。积极服务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纵深推进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动态梳理更新产业链图谱,探索基于税收视角分析研判产业链运行态势,谋划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深入实施产业链融链固链专项行动,围绕标志性产业链、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开展各级供需对接活动,支持中小企业深度融入大企业供应链,打造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融链固链共同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良好生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
10.提升产业集群发展能级。实施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行动,探索市场化的集群治理机制,支持集群龙头企业、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成立专业服务促进组织,打造30个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省级以上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数量达到150个,构建形成区域布局合理、主导产业明晰的集群梯次发展格局。实施“头雁”领航计划,“一企一策”“一群一策”,提升雁阵形集群协作配套能力和领军企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11.提高园区承载能力。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强化园区规划引领,明晰产业发展定位,健全开发区信息统计体系,提升开发区核心承载功能,着力创优环境、做实项目、壮大主体,每个开发区集中资源力量打造1-2个优势产业集群。规范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调区、升级、退出。在经济基础条件好、科技创新资源集聚的县域,布局建设一批省高新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2.强化产业风险防范能力。梳理产业链供应链断链断供风险清单,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备份系统建设。促进国产产品推广应用,优化完善保险补偿等政策,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每年培育推广“三首”产品6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
13.加快拓展国内市场。做强“好客山东 好品山东”品牌,着力提升质量标准品牌,加强与头部电商企业合作,推动更多山东制造产品开拓新市场。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每年举办促消费活动60场以上;组织家具、家纺、家装等系列消费活动,开展绿色智能家电消费促进活动,推动消费扩面提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14.深化国际经贸合作。实施境外市场开拓计划,更大力度开拓东盟、中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稳住对欧美日韩等发达经济体出口。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等领域对外投资合作,带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开展“跨境电商+产业集群”培育行动、新业态出海专项行动,统筹融资信保、跨境物流等政策资源重点支持。加强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接,完善进口供应链综合服务载体,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重点原材料进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5.加大项目招引谋划。按照“招大引强、招先引优、招新引特”的要求,建立省级招引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发布招引需求信息。组织跨国公司领导人青岛峰会、儒商大会、新加坡山东周、港澳山东周等招引推介活动,瞄准日韩、欧洲、新加坡等重点国别地区“敲门招商”。高质量推进济青烟国际招商产业园建设,两年推出30平方公里左右产业净地,加快落地一批产业链引擎性项目。坚持内外资一体化,加大央企总部、世界500强企业、民营头部企业对接力度,创新双招双引全过程盯引服务体系,完善内外资招引支持政策,着力引进更多具有支撑性、引领性的高端产业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协调落实行动计划重点任务,针对性破解制约产业生态创新的堵点痛点难点。用好“链长制”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深度对接和资源整合,促进“四链”有效对接,形成推进合力。(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优化法治环境。紧密结合我省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创新实践,推动制定先进制造业领域地方性法规,将被验证可行的成功做法以立法形式长期固定。加大《山东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宣贯力度,全力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强服务保障。强化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及时听取企业意见建议,高效服务企业发展。加大惠企政策集成供给力度,深入开展欠款清理、管理能力提升、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专项行动,实施好“一起益企”政策宣贯活动,精准纾困帮扶。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组织金融伙伴团队开展精准对接服务。组织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首贷培植、担保增信融资,优化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为暂时困难的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等纾困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税务局等)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破解制约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加大交易方式、要素配置、内生挖潜等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省市分级配置,全面优化要素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能力,让先进优质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新提升。
1.强化能耗要素保障。新上非“两高”项目无需落实能源消费替代,对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好于所在地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受用能限制;对于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两高”项目,在各市充分挖潜自筹后,如仍有能源消费替代指标缺口,由省级统筹依规解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对完成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序时进度的市,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优化完善省对市能耗双控工作评价方式方法,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好的市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统计局)
4.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5.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制定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压煤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6.优化调整煤炭消费压减区域范围。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青岛、烟台、威海3市,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压减,3市耗煤企业应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节煤改造;新上耗煤项目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替代,但需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7.完善“两高”行业产能优化整合政策。对“两高”行业省内跨市域整合转移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各市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能耗、煤耗指标,须用于全省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替代项目,不得用于非煤电行业项目;焦化行业,能耗指标转出地保留50%、省级收储50%,煤耗指标转出地保留30%、省级收储70%;其他“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指标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稳妥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制定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研究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规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率先探索,有序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9.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加快推动全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全面推进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导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0.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1.预支新增用地指标。在国家明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土地指标分级分类配置机制。制定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实施细则,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指标,其他项目由市县通过“增存挂钩”核补方式进行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奖励。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用地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