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宿迁网络货运(无车承运人)平台资质申请指南,附宿迁网络货运税收政策
宿迁市内最大物流专线集聚区“江苏通湖物流园”(又称宿迁物流)实现网络货运业务中,司机(实际承运人)与货主(委托人)三方之间的电子合同签署。
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2019年9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简称网络货运),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加快推进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办法》将试点期间的“无车承运人”更名为“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即网络货运),基于市场公平、运输安全、服务品质等方面的考虑,明确了对网络货运的经营要求。
网络货运业务可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电子合同则可促进网络货运业务降本增效。
1、要运营的网络货运平台具备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等功能。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2、《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范围包含∶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KU游体育、信息服务业务)原件及复印件;
3、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公司名称与申请人名称一致,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4、系统主要功能说明(含系统功能截图)(截图和功能说明相对应,功能要符合《服务指南》中的功能要求);
申请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受理。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并报至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审核。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其中,数据需进入企业提供的系统功能查询帐号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审核证明并报至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江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通知江苏省网络货运监测与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由其安排网络货运平台与江苏省监测与服务平台进行联调测试。
江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市级审核证明和联调测试结果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合格的在江苏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公布并反馈给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江苏宿迁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技术服务商好伙伴作为专业的网络货运平台/无车承运人技术服务商,提供网络货运免费申报、税务辅导、指导运营、金融赋能等服务,将互联网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于物流业,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使传统的业务流程和模式得到优化,目前已助力480+企业完成网络货运数字化转型。
支持新落户的网络货运平台、物流企业总部、运营中心、结算中心等,年度地方实际贡献超过2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70%奖励。
支持年开票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以2021年企业开票额为基数,对开票超亿元物流企业享受上台阶跨档奖励,开票1-10亿元(不含10亿元)物流企业,每上一个亿元台阶奖励5万元;开票10-50亿元(不含50亿元)物流企业,每上一个5亿元台阶奖励15万元。对通过跨档升级首次达到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物流企业,再分别奖励50万元、70万元、9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可享受不超过600万元。
支持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进档升级的给予两档之间差额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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